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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项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2、做好人民满意机关创建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
3、开展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4、负责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的现场勘查与上报,监管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5、做好辖区污染控制、环境统计等工作,建立辖区企业环保档案;
6、监督检查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系列创建;
7、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并按程序上报,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辖区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调处;
8、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环境监测等工作;
9、编制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限向县局和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的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10、协助当地政府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保工作;
11、向县局报告辖区年度环保工作情况,提出对策措施;
12、承办县局或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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