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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环保厅围绕污染减排,积极探索减排激励与制约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提高减排执行力。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下达了全省年度减排计划,开展了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和热电厂等重点减排项目的专项督查。出台了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约谈和公告等制度,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截至2009年6月,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指标分别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的72.65%和113.87%,二氧化硫完成比例位于全国前列。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体制创新
按照“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环境监督的责任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主体划分原则,浙江省环保厅创设了相应的环保制度,着重从规划、标准、政策和法规等四个方面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2009年,省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为加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出创新生态补偿的具体操作办法,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实现了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地区省级生态补偿全覆盖。此外,还深化落实国家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采购等政策,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企业的发展。
在环保工作中,围绕科学配置环境资源和有效盘活环境容量,积极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围绕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启动了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并制定了《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细则(试行)》,实行地表水环境质量与污染减排考核、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三挂钩”制度,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
加强执法监管,重视群众诉求
2009年,浙江省环保厅继续联合9厅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和“钱江1号”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联动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对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11起环境违法案件和5起违反相关法律的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此外,还深入开展了“飞行监测”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2009年,省级“飞行监测”共监测企业900家,达标750家,全省平均达标率为83.3%,比2008年同期提高8.0个百分点。
浙江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实施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和领导接访日、领导下访、领导包案制,使环境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全省还在重要市界之间建立了跨界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有效实现区域间污染共治、纠纷共解。同时,加强了对全省496家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的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转变发展思路,转变增长方式
一方面,加强源头控制,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严格的生态环境安全空间管制措施,为从源头优化产业布局。环保厅组织起草了积极推进规划环评的意见,稳步实施产业、区域、城乡建设等规划环评,努力从源头上加强总量控制。通过优化环评审批,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对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主动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两高一资”项目,坚决予以杜绝,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否决、缓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2267个。
另一方面,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狠抓科技专项,认真组织实施一批环保科研攻关项目,促进了废水除磷脱氮、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印染行业污染防治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突破和推广运用。整合科研资源,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大了送科技、送技术、送信息力度,切实帮助企业和基层提升了污染防治能力。
此外,还进一步拓展以中介服务为主的环保产业内涵,不断完善环保产业链和发展体系。据统计,2008年全省环保产业从业单位数达1564家,营业收入达1452亿元。
营造生态文明,加强多方共管
浙江省环保厅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宣传、知识传播、政策研究和工作探索。按照浙江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课题分解任务,及时启动生态文明的调研,加快形成专项报告和相关意见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提供了参考。同时,着力构筑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国民生态教育机制,引导支持各类环保志愿组织和民间社团开展活动,借助各类信息媒体和公益活动,大力弘扬环保道德和生态文化。此外,进一步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发展环保监督员、协管员队伍,保障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生态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构建起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对于省级重点督办的11个重点环境问题,省级领导还经常调研过问、亲自检查,各牵头单位扎实履行职责,采取蹲点督办、挂牌督办、跟踪督办、限期整治等措施,保证了整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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