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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作者:林香花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9日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环境执法能力,38日下午,坎门所在会议室集中学习了新修订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坎门所黄德便所长主持讲解了新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重点指出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兼顾了处罚违法与纠正违法,强调执法效果,特别强调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增的内容:一是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证据;二是违法主体的一个违法行为的连续性违法行为能再次处罚;三是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学习会上,与会人员还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的区别、如何破解执法难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环境执法工作以及如何增强环境执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服务性等多方面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并针对该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商讨解决办法,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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