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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国家环保部传出消息,到2016年,全国各地都要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PM2.5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发布结果。而在此之前,部分省市和重点区域将分批开展监测。
所谓PM2.5,指的是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的总称,主要来源于工厂的废气排放、机动车尾气、中长途传输的沙尘和生物质的燃烧。
近年来,包括我县在内,灰霾问题日益突出,这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PM2.5等细颗粒物的增加有关。但是,我国现行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只监测三个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颗粒物,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已被列入“十二五”减排的约束性指标,颗粒物目前环保部门按现有的技术与装备水平最多只能监测PM10,即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并未将PM2.5纳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使得空气污染指数不能全面反映空气状况,甚至造成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
在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将PM2.5纳入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评价范围,既是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问题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科学水平。在11月份环境保护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意见时,广大公众就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因为粒径小,富含有毒、有害物质更多,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更长、输送距离更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质量的影响更大。而在城镇中形成PM2.5的因素中,最为严重的是机动车污染,特别是当出现大量堵车时,发动机空转,排放的污染物是正常行驶的好几倍。其次是一些垃圾的焚烧行为,能够产生大量的致癌物质和PM2.5。为此,县环保局提醒大家,环境保护就在身边,环境行为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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