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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通过并发布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它为我县玉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添加了一层保护衣。
该标准规定了酸洗企业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业(不包括电镀企业)污水总铁最高允许排放最高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和监督要求。并且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省内的企业均应遵守该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据了解,工业企业分布密集的玉坎河流域,曾存在着大量的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企业,其排出的各种生产废水,使得河水的水质变幻莫测,民间曾戏称该河为“七彩河”,主要也是由于铁元素在其中起的作用。
为治理玉坎河流域水环境,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曾对该区域大力打击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实行金属表面处理项目限批,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拆除大量双违建筑等系列工作,并且成立了玉坎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专门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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