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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玉环县清港镇宝山南路工程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玉环县清港镇人民政府
2.环评单位:浙江大学
3.建设项目名称:玉环县清港镇宝山南路工程项目
4.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玉环县清港镇南侧,工程实施起点为楚门镇昌业北路,终点至宝山桥南端相交。全长549.713米,城市主干路Ⅱ级,道路宽度为36米,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7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玉环县清港镇人民政府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可能影响
1.拟建地周围情况介绍:宝山南路建设场地位于清港镇上湫村和后排村地界内。道路起点处,为楚门镇昌业北路,终点为宝山桥南端。目前项目拟建地主要为耕地、建设用地等。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通过加强对施工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相应隔声降噪等措施,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工地扬尘和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通过洒水、灰土拌合站远离居住区等保护目标等方法,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加强管理,如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减少物资露天堆放,设置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为交通噪声,经过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的危害,采取水土保持等恢复措施后,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施工营地、建材堆场设置尽量远离水体,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设置收集、处理设施;桥梁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围堰等先进施工工艺;灰土拌和站和物料堆场选址远离居住区等敏感点;居民集中路段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扰民;注意选用、保养施工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噪声水平;施工现场及周边加强防护工作。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尽量避免路阻造成的怠速排放,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减轻汽车尾气的影响;对于路口及敏感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减速、限速标记,或设置一个禁鸣区域,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行车管理,做好公路排水系统的维护工作,控制车辆行驶过程跑、冒、滴、漏污染物对附近水体的影响。
三、环评结论
只要在项目的建设、营运过程中要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噪声、废气、废水等对周围的影响,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符合环境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设备、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持路面整洁,确保交通畅通,尽量减少废水污染物、废气等的排污总量;本项目的建设基本能维持地区的环境质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玉环县环保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 玉环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电子信箱: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公示时间:2012年1月12日-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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