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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环保局关于玉环县清港镇宝山南路工程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点击数:


玉环县环保局关于玉环县清港镇宝山南路工程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玉环县清港镇宝山南路工程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玉环县清港镇人民政府

2.环评单位:浙江大学

3.建设项目名称:玉环县清港镇宝山南路工程项目

4.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玉环县清港镇南侧,工程实施起点为楚门镇昌业北路,终点至宝山桥南端相交。全长549.713,城市主干路Ⅱ级,道路宽度为36,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7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玉环县清港镇人民政府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可能影响

1.拟建地周围情况介绍:宝山南路建设场地位于清港镇上湫村和后排村地界内。道路起点处,为楚门镇昌业北路,终点为宝山桥南端。目前项目拟建地主要为耕地、建设用地等。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通过加强对施工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相应隔声降噪等措施,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工地扬尘和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通过洒水、灰土拌合站远离居住区等保护目标等方法,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加强管理,如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减少物资露天堆放,设置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为交通噪声,经过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的危害,采取水土保持等恢复措施后,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施工营地、建材堆场设置尽量远离水体,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设置收集、处理设施;桥梁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围堰等先进施工工艺;灰土拌和站和物料堆场选址远离居住区等敏感点;居民集中路段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扰民;注意选用、保养施工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噪声水平;施工现场及周边加强防护工作。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尽量避免路阻造成的怠速排放,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减轻汽车尾气的影响;对于路口及敏感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减速、限速标记,或设置一个禁鸣区域,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行车管理,做好公路排水系统的维护工作,控制车辆行驶过程跑、冒、滴、漏污染物对附近水体的影响。

三、环评结论

只要在项目的建设、营运过程中要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噪声、废气、废水等对周围的影响,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符合环境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设备、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持路面整洁,确保交通畅通,尽量减少废水污染物、废气等的排污总量;本项目的建设基本能维持地区的环境质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玉环县环保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  玉环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电子信箱: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公示时间:2012112-2012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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